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定,本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
数为 214 人,从业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5 月 23 日,
本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德勤华永按照与本行签订的审计服务协议,遵循相关审计规定和其他执业规范,为本行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专业服务,并出具专项说明或报告。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本行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本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德勤华永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投入、管理建议等与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行认为德勤华永在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
能够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执业规范,保持职业怀疑和独立性,客观公允表达意见,较好地提供各项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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