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0925 证券简称: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的董事。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新增条款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 总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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