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
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进行审议;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专人
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
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
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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