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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能股份: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合规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合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合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四条 审计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审计合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合规委员会行使职权;

(九)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十)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十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十二)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

(十三)对公司管理层在重大决策、重要业务、重大风险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及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监督实施,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十四)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合规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合规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合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合规委员会行使职权应当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合规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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