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苏能股份: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600925 证券简称: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43,478,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44%,股份来源为 IPO 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交银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888,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443,478,646股

持股比例 6.4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43,478,64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8,888,8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8,888,8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自本司取得发行人股票(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公司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依法提前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