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与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工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公司改革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建立任期目标考核激励机制,突出中长期价值创造。
(三)公平效率原则。统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稳步提升职工薪酬水平。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建立绩效递延、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强化责任与风险匹配。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与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薪酬决策、考核、支付、披露与追索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
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具体编制、决定、调整及清算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公司确定薪酬分配方案时,应结合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保障职工薪酬水平合理提升。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
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
根据上年度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第九条 绩效年薪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结果
为依据,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和调控系数确定。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十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实施以 3 年为周期的薪酬激励。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任期内年度绩效年薪合计×20%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任期绩效考核评价得分÷100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1)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方式开展。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履职情况、
合规经营、风险管控、社会责任等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核心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核定、发放、任期激励、止付追索的直接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
形成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按规定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
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扣减绩效年薪的 30%。
第五章 薪酬决策与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提交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
第十八条 审议董事个人薪酬、绩效评价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与讨论。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在本制度框架下
分级分类管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备案并按监管要求管理。
第六章 薪酬支付与递延机制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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