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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18:52:03 股吧网页版
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以及经董事会确认的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其他人员或参照其考核的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责、权、利相匹配;

(四)与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挂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建议,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如下:

(一)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或股东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照股东会审议标准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发展策略、岗位职
责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薪酬的确定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应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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