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30 日杭州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议案 1 为特别决议
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目录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10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交的《关于
提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了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项议案。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
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