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党委会提议召开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1/2 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六条 前条所列主体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会
议议案。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以其他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可采用专人直接送达、邮寄信函、电话、即时通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应列席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前以
书面的形式送达受送达人。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 5 日(不含会议当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受送达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会办公室签发,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如果董事会讨论的问题涉及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确需职工代表或有关专家、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介绍情况、听取意见的,还应向公司工会或有关专家、其他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委托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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