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7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
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
披露。
公司于2025 年12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在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
处理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所明确的规定内容,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相关业务的交易目的,并对其适用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
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
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
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
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汇总如
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 2025 年 1-9 月/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业务收入 6,918,358,960.75 -6,871,950,462.54 46,408,498.21 20,036,773,309.74 -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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