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增强内部审计整体监督效能,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独立、客观的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管理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应审计尽审计、应发现尽发现、应整改尽整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
第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强化组织管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公司其他部门相独立,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完善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条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审计队伍。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推动审计工作数字化改革,提高审计监督精准化、应用场景智能化、监督力量协同化水平,促进审计结果有效运用和成果共享,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
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履职保障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司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方面进行指导,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集体研究公司内部审计基本管理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结果、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经营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内部审计工作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订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三)审核、签发各类内部审计报告;
(四)组织内部审计成果应用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并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评价和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经营层、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六)配合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七)其他需要履职的事项。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相关领导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部。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公司党委和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外部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公司为审计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从财力、物力和技术等各方面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职所需专业技能和从业经验,秉持诚信合规、公正廉洁的道德操守,保守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不得做误导性的或含混的陈述。
公司应定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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