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与审计工作概述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工作范围与目标
立信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业,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审计,旨在确定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否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评估公司是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立信事务所审计工作执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关键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展开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透明、有序推进。
经立信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前期沟通协调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确保年报审计工作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年报审计监督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审计委员会加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完成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确保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形成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初稿,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工作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事务所深入讨论、密切沟通,全面审查其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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