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度,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执业过程、审计质量及独立性监督职责,持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独立、客观、审慎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3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围绕外部审计全流程开展监督管理,重点完成以下工作: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相关审议及监督;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质量开展持续评估;审核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审计调整及关键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整体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勤勉尽责、规范执业。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监督情况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事项均按规定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按程序报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审计执业过程的监督情况
1.审计计划与审计范围审核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进场前,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审计领域及人员配置方案,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资产规模及风险状况,就审计覆盖范围、重要性水平、时间安排等提出意见,确保审计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审计计划科学合理。
2.审计过程督导与沟通
定期听取审计工作进度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障碍与问题;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重大交易账务处理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确保会计处理合规审慎;监督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程序执行到位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准则要求。
3.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调整监督
对本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管理层判断事项等进行重点关注,逐项核实审计证据充分性、判断依据恰当性,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未发现审计程序缺失、证据不足等问题。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与执业质量的监督情况
1.独立性监督
持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核查其与本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冲突,是否违规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其他情形。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独立性承诺书,未发现违反独立性规定的行为。
2.执业质量评价
从审计计划合理性、风险识别充分性、专业判断恰当性、工作质量规范性、沟通效率、整改督促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较强,团队配备充足、金融审计经验丰富;审计程序执行规范,风险把控较为到位;能够及时、顺畅沟通,对问题整改督导有力;审计报告意见客观、依据充分。
(四)对审计意见及整改落实的监督情况
认真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对审计意见类型、措辞及依据进行审慎核查,确认审计意见恰当、公允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核审计发现问题,跟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对整改进度、整改质量进行闭环管理,确保审计成
果有效运用。对未完成整改事项持续督办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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