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必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审计部为办事机构,向审计委员会直接
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
及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中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如因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导致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的,拟辞职的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成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明确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五)检查公司财务,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整改落实;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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