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41:42 股吧网页版
雪天盐业: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健事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954 人。
天健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9.6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65亿元。2024 年度,天健事务所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 家,收费总额 7.3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 家。

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利亚,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世娟,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闻,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1.事务所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
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事务所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天健事务所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组内部复核

天健事务所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现场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现场负责人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并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定相关人员是否对已执行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

天健事务所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天健事务所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在完成独立复核的基础上,
项目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天健事务所建立并不断完善涵盖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