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当《公司章程》未做明确规定,但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要求将有关事项或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股东会应当对该议案或事项进行审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在
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二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十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的,应明确载明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和程序。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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