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华泰联合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和川财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96,894.4214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
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571,428.5714 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7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金公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15 元/股(不含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的配售对象
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35,000 万股(不含 35,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
申购价格为 4.15 元/股,申购数量为 35,0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5 年 7
月 2 日 13:53:16:226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43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096,4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07,316,630 万股的 1.02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7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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