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子公司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国投”)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新国投拟申请与关联方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期限不超过 1 年且额度不超过
4 亿美元等值货币的贷款授信,以 2026 年 3月 3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
人民币中间价 6.9194 计算,交易额度约 28 亿元人民币。
(二)上期贷款使用情况及本期交易需求
1、上期贷款使用情况
华新国投上一期与华电海资的贷款关联交易通过预算管理、限额控制及合规审查等措施,未发生超限情况,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具体贷款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同名称 合作方 有效期限 上一期交 实际交易 资金用途
易上限 金额
合同名称 合作方 有效期限 上一期交 实际交易 资金用途
易上限 金额
《华新国投与华电 中国华电
海资之贷款协议》 海外资产 2025.5.26- 4 亿美元 2.79亿美
(合同编号: 管理有限 2026.5.25 等值货币 元 流动资金补充
199U24000125917 公司
)
2、本期贷款需求
本期资金需求主要为流动资金补充等,额度合计3.35亿美元。为满足新一期大
额资金平衡,华新国投拟维持贷款融资4亿美元等值货币的授信额度。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
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
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
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控人,连同其所
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海资为中国华电境外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6楼2601-05室,注册资本金为5亿美元,经营范围包括:
资金管理与结算、融资管理、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海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2.0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5.47亿元;2025年度国际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9亿元。
华电海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
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二、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根据华新国投过往与华电海资贷款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并结合华新国投实际资金需求,对新一期融资授信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全面、合理的预估,拟签订新的《贷款协议》,基本条款如下:
1、资金来源:华电海资等额境外银行授信提款或自有资金;
2、期限:不超过1年,提款日不能超过授信有效期;
3、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等值货币;
4、利率原则:不超过外部银行同时期、同期限给予华新国投的融资利率;
5、提款方式:总额度下可分次提取贷款,每次提款以书面《提款申请》载明金额、利率、币种、日期等要素为准;
6、其他:新《贷款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存在的贷款,华新国投仍需按照原《贷款协议》及项下《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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