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6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安永华明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变更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变更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
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在北京
建有管理总部,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
有合伙人(股东)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17,185.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中审众环承办的
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数量为 244 家,收费总额 35,961.6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内,中审众环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0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人次和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大志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 1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8 家。
公司拟新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述 3 人均是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以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基础确定,并按 2026 年度实际审计范围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用)拟不超过 1800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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