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1,57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207,075.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2,792,924.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2)。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2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1)。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爱柯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IKD (MALAYSIA) SDN.BHD.)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MALAYSIA)BERHAD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签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具体如下:
存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账号 入 用途
金
额
020-093811-055 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020-093811-056 0 爱柯迪
爱 柯 迪 ( 马 来 西 020-093811-057 0 智能制
亚)有限公司(IKD 造科技
(MALAYSIA) 715-560819-011 0 产业园
SDN.BHD.)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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