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母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
或者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母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母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母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并有权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及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母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三条 子公司利润分配,应按子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母公司财务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并报母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