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健全和完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或降低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需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事项,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财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在董事会已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内,公司可以在12个月内实施循环交易。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
(一)公司财经管理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及完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制度。
2、负责具体经办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事项,包括可行性分析、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评估市场风险、拟订方案、资金筹集、业务操作、与银行的日常询价和沟通及相关账务处理等事项。
3、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损益情况,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二)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并配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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