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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6: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6 月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686874334U。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8,599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wasu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邮政编码:23329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9,473.805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100 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
纳税,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实现投入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
府和公众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
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原则,树立循环经济和集
约经营的发展理念,利用股东各自特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全面发展,把公司建成管理科学、技术领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现代化大型化工企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陆地管道运输;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采用股票发行形式,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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