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 超-届满离任)
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5 月届满离任,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矿物加工专业,1991 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995 年至 2002 年,担任煤炭信息研究院研究咨询部副主任;2002 年至今,在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工作,目前为中心的教授级高工和首席研究员。长期从事能源、环境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完成了政府和企业委托的研究和规划编制项目 50 多项,参加了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获得省部级软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3 项、三等奖 2 项,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论文 15
篇,著作 6 部。作为国际能源和环境专家,参与完成了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 8 个项目贷款项目的环境评估工作和 3 个软科学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确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实际出席
会议 3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议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出席任期内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此外,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各项会议,通过电话、会谈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
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关心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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