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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1:51 股吧网页版
华塑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3月18日至20日、4月9日至4月10日对华塑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日、4月9日至4月10日

现场检查人员:保荐代表人:冯浩、杨昀凡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材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对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塑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华塑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沟通。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华塑股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的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塑股份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华塑股份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谈话和沟通。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华塑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华塑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公司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与沟通。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华塑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决策和审批手续,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不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本督导期间的主要销售采购合同,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针对公司预计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国泰海通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公司从严从紧落实经营管控,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国泰海通建议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做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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