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素玲-届满离任)
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5 月届满离任,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素玲,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主持过多项国家财政部重点课题、省软科学、省教育厅等科研及教研课题项目,曾获安徽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吴文叔奖教金、年度本科课程教学优秀奖、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曾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天立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确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实际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1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 2 次,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
出席任期内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此外,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机会,积极主动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各项会议,通过电话、会谈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
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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