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准确。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