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清)
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本人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副教授。长期从事会计专业领域内的教学与教研工作,
具备丰富的会计学理论与实践经验。曾任安徽大学教师,现任安徽大学会计系副
教授,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
况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 清 6 6 0 0 否 所有议案均投 2
赞成票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按
时参加各次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提出的每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
出席任期内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履行委员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计划制定、重点领域事项核查,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2025 年第一季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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