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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3 22:28:20 股吧网页版
北投科技: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审议。

董事会秘书是本制度的执行负责人,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变动管理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持股管理工作,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
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不存在本制度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的说明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并购重
组等重大事项的,公司应当同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第十一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不适用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公司股
份发生变动的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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