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49:05 股吧网页版
北投科技: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
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切实、可持续地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内在价值;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投资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的目标,获得市场长期支持。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
董事会应就市值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中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
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牵头相关部门执行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
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董事
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
的牵头执行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市值管理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内外部资源执
行市值管理计划;

(二)组织开展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搭建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桥梁,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市场认可度;
(三)建立市值监测体系,监测公司股价、成交量、估值水平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推进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重大市值管理事项;

(五)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配合市值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及财务分析报告,支撑市值分析、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

(二)配合牵头部门梳理财务层面价值亮点,并提供数据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