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7:30:10 股吧网页版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需支付重庆建工1745.21万元及利息
来源:南方财经网

K图 600939_0

  南方财经6月5日电,据企业预警通,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根据判决,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重庆建工前期设计费、成本费用1745.2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明确分摊比例。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