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2:22:32 股吧网页版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泽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泽彬

本人温泽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泽彬,男,1977年7月生。法学博士,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副院长。于2023年3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独立性与时间保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15 3 12 0 0 否 4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审议议案63项;召开股东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26项。本人亲自出席4次股东会,15次董事会,无委托出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情形。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会上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依法对有关重大事项行使董事决策权,同时积极发挥董事的决策咨询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和专业审视的原则,认为这些议案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为便于我与公司沟通与联系,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部门,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公司财务资产部、投资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部分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进行了专项汇报,并认真听取我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组织专委会审议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审议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并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注的财务事项

1.关联交易与定期报告

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财务报告,确认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资产处置、股权划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财务事项,审查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防范利益输送与财务风险。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能客观、全面和充分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公司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议案,本人经仔细审阅和专业判断,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整地、客观地和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财务信息。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
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系统的内控制度。2025 年,公司按规定在年度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并聘请了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