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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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
全体参会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巴树青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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