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价值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统一;
(二)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提出薪酬建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内部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津贴可采取固定形式,亦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考核情况提出浮动建议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计
算公式=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职位以及市场薪酬数据等情况确定,基本年薪按月以 1/12 的比例支付。
岗位名称 基本年薪(万元)
董事长 40
总经理 40
副总经理 20
董事会秘书 20
财务总监 2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价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通过。其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基数*考核系数
考核等级 系数
A 100 分(含)——150 分 1.5
B 80 分(含)——100 分 1
C 60 分(含)——80 分 0.8
D 40 分(含)——60 分 0.6
E 20 分(含)——40 分 0.4
F 0 分——20 分 0.2
G 0 分(含)及以下 0
其中,
(1)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基数为 60 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基数为 30 万元;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依据公司年度考核确定。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因兼任多个职务重复领取薪酬或享受福
利待遇。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领取薪酬。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
果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费用。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发现
其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不予发放全部或部分绩效年薪或津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