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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2:07:25 股吧网页版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H股公告(延遲寄發有關(1)關連交易-根據一般授權建議認購新H股;及(2)申請清洗豁免之通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新 天 綠 色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56)

延遲寄發有關

(1)關連交易-根據一般授權建議認購新H股;



(2)申請清洗豁免

之通函

茲提述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8月27日有關(其中包括)股份認購事項及清洗豁免的公告(「該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股份認購事項之進一步詳情,(ii)清洗豁免之進一步詳情,(iii)收購守則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股份認購事項及清洗豁免發出之意見函件,(iv)上市規則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股份認購事項發出之意見函件,(v)獨立財務顧問就股份認購事項及清洗豁免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vi)臨時股東會通告之通函(「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預期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68條於該公告日期起計15個營業日內或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於該公告日期起計21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寄發予股東。因此,通函應於2025年9月17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確定須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包括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因此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向執行人員申請同意,將寄發通函的期限延至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的日期。執行人員已表示有意授出有關同意。

承董事會命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譚建鑫

執行董事及總裁

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
2025年9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曹欣博士、李連平博士、秦剛先生、張旭蕾博士、盧榮先生及趙士毅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譚建鑫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文港博士、楊晶磊博士、陳奕斌先生及劉斌先生。
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的任何聲明具誤導成分。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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