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担保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之和。本制度所称“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公司的分公司未经公司审批授权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公司职能部门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对外担保具体业务由相关子公司或职能部门提出,由财务管理部协调审计法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接受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前,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时清偿债务;
(三)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审计法规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二)负责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三)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就需要上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汇总提报,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审批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受理,对外担保申请人应当向财务管理部提交对外担保申请书及相关数据,对外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对外担保申请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风险控制措施;
(四)反担保提供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有);
(五)其他重要数据。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数据,至少应包括:
(一)对外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提供方(如有)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对外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提供方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对外担保申请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四)对外担保申请人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五)对外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提供方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而进行。
第十四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会批准: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六)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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