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
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
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
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宁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本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思琦女士,于 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本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张思伟先生,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
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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