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向 2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7,182,677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63 元,募集
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4,595,799,887.5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
到扣除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 46,595,478.81 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49,204,408.7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744,704.04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 4,545,055,183.47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809266_A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所有
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毕,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中德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由公司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实施,2022年1月,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德证券及曹妃甸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以上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均已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期末 账户状
余额 态
唐山LNG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13101560009993130000 - 已注销
项目(第 民生银行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 633978279 - 已注销
一阶段、 中国银行石家庄机场路支行 100484690082 - 已注销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期末 账户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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