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5 年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按照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陈奕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秦刚先生(非执行董事)和郭英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随即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自当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陈奕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秦刚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旭蕾博士(非执行董事)、杨晶磊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刘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结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4年下半年募集资金、担保等事项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及筹融资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暨核准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 7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
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商定程序结果的汇报,同意其汇报的相关内容,并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中期业
绩公告、中期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担保等事项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六)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
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年审计计划的汇报,同意其汇报的相关内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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