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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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
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5年8月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后附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会计估计变更
信息披露文件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
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17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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