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周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尤文杰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本公司 A 股股份不参与股息分派。按照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496,645,292 股,扣除公司截至
报告披露日回购专户股份 61,546,48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6.87 亿元,占 2025 年合
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9.95%。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12 亿元,2025
年度累计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6.99 亿元,占 2025 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47.91%。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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