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1 18:03:02 股吧网页版
江苏有线:江苏有线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通信”)共计持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802,77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视京呈通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18,80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32,802,770股

持股比例 0.6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2,802,77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802,7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802,7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8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根据视京呈通信经营发展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并声明:(1)如果本公司/本单位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公司/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单位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4)如果本公司/本单位拟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