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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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符合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李志军先生主持。
经全体与会委员审议,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志军: 郭文忠:
谢思敏: 饶育蕾:
申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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