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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8:12:02 股吧网页版
国投中鲁: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相关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相关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就本次交易,经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逐项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如有),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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