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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8:12:41 股吧网页版
国投中鲁: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世达壹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投资)、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智能)、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改策源)、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院)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国投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交易对方切实履行承诺的前提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原有主营业务基础上新增产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程设计与建设、产线调试与运营以及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相关业务,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得到改善,不会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其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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