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玲,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会计系教授,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经过自查,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国投中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会,12 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股东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12 12 0 0 否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7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通过出席股东会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参加 3 次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保护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
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在此期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实地调研(重点考察了重组标的公司)、即时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将内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在审计监督方面,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安排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积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
织的专业培训,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部十二期专题培训,持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理解。通过学习,本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中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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