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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10-28 09:32:37 股吧网页版
今天600963应该跌幅第一,跟前2天我们矿冶院并入五矿集团600390的走势一样。

公告日期:2016-08-11

证券代码:832282 证券简称:智途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于2014年10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第五条对于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

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董事会另行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公司

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聘

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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