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本企业”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 号)《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林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境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实际控制企业是指岳阳林纸不直接持有股权,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岳阳林纸各部门、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单独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及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
第四条 岳阳林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职责内容、人员配备、考核评价等,将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效能。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办法,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
第六条 岳阳林纸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调配审计资源,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岳阳林纸党委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前置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审计报告以及审计部门设置等事项。
岳阳林纸设立审计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在岳阳林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岳阳林纸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主要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上级单位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岳阳林纸党委工作安排;部署安排配合国家审计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岳阳林纸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审议岳阳林纸内部审计重大事项;负责向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上级单位沟通汇报有关审计工作,反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情况。
第八条 岳阳林纸董事会是岳阳林纸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主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一名公司领导协助分管内部审计。
董事会根据公司治理要求、业务规模和审计需求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资源;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督促公司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岳阳林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落实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职责,对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重大风险、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按《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条 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比照董事会相关职责和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岳阳林纸统一整合调配系统审计力量,组织协同开展审计业务,形成上下监督合力。下属企业应积极落实岳阳林纸要求,服从上级单位审计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第十二条 岳阳林纸和下属企业应支持、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行使审计职权、履行审计职责,保障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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