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6:05:11 股吧网页版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600963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 001 号岳阳林纸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到会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

3、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4、工作人员宣读现场会场秩序及股东提问发言办法
5、工作人员宣读现场股东会表决办法
6、工作人员宣读现场计票监票办法,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7、审议议案,并请股东提问
8、现场股东投票
9、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10、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12、宣读股东会决议
13、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14、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岩、刘立新、吴翀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目前,以上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岩任中国纸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纸业控制)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翀岚任中国纸业运营管理部(数字化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中国木材(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以上候选人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岩,女,1980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泰格林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兼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副总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董事;曾兼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木材(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邦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青岛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挂职锻炼。

刘立新,男,1968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24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化机浆车间副主任,装备部副部长,高档涂布纸车间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