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收入扣除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与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 2025 年9 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以往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参加会议。当天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健所提交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计划》。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初稿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
事项等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介绍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独立性情况,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报中的财务信息、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经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重大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